办理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
刑事拘留之后,要想办理取保候审,首先要了解清楚案情,因为一个案件能否办理取保主要是根据案情进行分析,只有案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才有可能办理取保。
取保候审到期处理: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候审。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候审自动撤销。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说明已对犯罪嫌疑人刑事立案。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取保期间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另一方面,可委托律师介入,提供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被逮捕的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取保候审办不了说明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犯罪情节等符合拘留、逮捕的,应当对其拘留或者逮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行动建议:在取保候审期间尽量遵守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中一个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我国刑诉法规定可以对无需逮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后,刑事案件还在进行,取保候审人要保证随传随到,遵守法定义务,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特定范围。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符合一定条件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一)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开始执行的;(二)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三)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社区矫正已经开始执行的;(五)被单处附加刑,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被判处监禁刑,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