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被拘留后申请取保候审,先判断是否符合可能判轻刑、有特殊情况等条件,接着准备申请书和相关证据,由相关人员向公检法提出申请,选保证人或交保证金作保证方式,最后等司法机关审批。

取保候审期间继续拘留人即变更强制措施为拘留,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实施。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或司法机关发现新证据证明其有危险时,会决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出示拘留证并送看守所羁押。

取保候审人是否拘留视情况而定。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如不擅自离市、及时报告信息变动等,一般不被拘留;若违反规定,如擅自离居住地、干扰作证等,可能被拘留,司法机关发现新情况也可能决定拘留。

取保候审变更为拘留要符合法定情形并按程序进行。法定情形如故意实施新罪、企图逃跑等。决定机关依情况决定变更,由公安机关执行,出示拘留证并送押,除特殊情况应通知家属。

被取保候审人有可能再次被拘留,原因一是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等,可能导致没收保证金等后果甚至逮捕,逮捕前或先拘留;二是发现新犯罪事实或证据,取决于是否违规及有新违法犯罪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