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取保候审保证人有四个条件:第一、与本案无牵连。第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也就是能够督促嫌疑人遵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随传随到等义务。
(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只有同时具备本条规定的上述四个条件的人,才有资格担任保证人。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保证人与本案无关联;二是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是保证人的政治人身自由权利没有受到限制;四是保证人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具备的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和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如果保证人没有履行保证义务,将会对保证人进行罚款,在保证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甚至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保证人具备的条件:(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取保候审保证人要求条件: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
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