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责任,监督被保证人和及时报告。《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履行的义务如下: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3、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过错的,需要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包含有以下这些: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监督被保证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被保证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要监督、督促被保证人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等。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人有如下的义务:第一、监督被保证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第二、监督被保证人联系方式变更的,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如下: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3、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过错的,需要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如下: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3、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过错的,需要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有: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3、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有过错的,需要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