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所以,保证人保证时间是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时间来计算的,一旦嫌疑人被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保证人才不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都要依法承担。
取保候审中保证人保证方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履行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与被保证人的关系;如果是单位作保的,应写明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与被保证人的关系、住址)被保证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因(写明案由)一案被(司法机关名称)立案侦查。
保证人: (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与被保证人的关系);被保证人: (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因 (写明案由)一案被 (司法机关名称)立案侦查。
×××(被保证人姓名)因×××××(写明案由)一案被×××(司法机关名称)立案侦查。保证人×××愿意担保×××(被保证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时听候司法机关的传唤。
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只有同时具备本条规定的上述四个条件的人,才有资格担任保证人。
保证人的责任,监督被保证人和及时报告。《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的责任,监督被保证人和及时报告。《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