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是一起标的额近60万元的承揽合同纠纷。原告杨某于2016年与被告华宁县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内部合作协议,约定由杨某负责某磷矿石开采工程。杨某依约向指定人员账户支付了3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进场施工。然而,因某公司与当地村民纠纷导致工程长期停工。杨某遂将某公司及收款人鲍某、签约人郭某等列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作协议,要求五被告连带退还保证金3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9.72万元,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3.14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各项请求总计约63万元。
孟海兵律师接受某公司的委托后,经过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制定了“釜底抽薪”的应诉策略。
全面否认合同效力与公司责任
孟律师代表某公司提出核心抗辩,主张公司对案涉内部合作协议的签订不知情,也未授权任何人代表公司签署。协议所用“合同专用章”真实性存疑,收款人鲍某、签约人郭某均非公司股东或员工,公司从未收到任何款项。因此,该协议对某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主张案件涉嫌经济犯罪,应移送公安
基于签约主体身份不明、公章真伪难辨、款项未入公司账户等关键事实,孟海兵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明确指出,本案可能涉及伪造公司印章、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嫌疑,而非单纯的合同纠纷。他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主张本案不应作为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而应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引导法庭审查案件性质
在庭审及现场勘验中,孟律师引导法庭关注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关于“印章曾遗失、现无法辨认真伪、本案涉嫌犯罪”的陈述,并与原告方关于签约过程的陈述进行比对,强化案件存在经济犯罪嫌疑的疑点,为法院作出相应裁定奠定事实基础。
在这起案件中,涉及到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案件存在经济犯罪嫌疑,应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在本案中,签约主体身份不明、公章真伪难辨、款项未入公司账户等情况,符合该规定中关于经济犯罪嫌疑的特征。孟海兵律师正是依据这一规定,成功说服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经审查,采纳了孟海兵律师代表某公司提出的核心法律意见。法院认为,结合原告陈述的签约过程、款项支付流向以及各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陈述,无法认定签约人郭某在盖章时具有代表权或代理权,该案存在经济犯罪嫌疑。最终,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云0424民初12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杨某的起诉,并依照相关规定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是孟海兵律师成功运用程序规则,在刑民交叉领域为客户实现重大诉讼目标的典范。
精准定性,扭转案件方向
在原告提起的巨额民事诉讼中,孟律师没有陷入合同履行的细节辩论,而是敏锐地抓住签约主体、公章、款项流向等核心疑点,成功将案件性质从“合同违约纠纷”引向“涉嫌经济犯罪”,从根本上动摇了原告通过民事诉讼追责的基础。
精通程序规则,善用法律武器
孟海兵律师熟练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成功说服法院作出“驳回起诉,移送公安”的裁定。这一结果使委托人某公司立即从一场标的额达63万元的民事诉讼中脱身,免除了潜在的巨额民事赔偿责任,是程序上的重大胜利。
以攻为守,实现最佳防御
通过主张并成功推动案件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孟律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火墙”。这不仅中止了民事诉讼程序,更将案件导入了需由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责任的刑事侦查轨道,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在复杂争议中化被动为主动的高超诉讼技巧。
孟海兵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精准的法律定性能力、对刑民交叉程序的深刻理解以及卓越的庭审策略,成功代理被告公司在标的额巨大的诉讼中实现“驳回起诉”,为客户规避了重大经济损失与法律风险,充分彰显了他在处理复杂、疑难商事纠纷中的战略性思维与专业价值。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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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海兵律师
云南衡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地:昆明
擅长:
婚姻家庭、土地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离婚
律师简介
孟海兵律师| 专业刑辩与民商事争议解决专家—以精湛法律技艺,捍卫当事人核心权益
孟海兵,云南衡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8 年执业,拥有 8 年一线办案经验,曾任原律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安宁市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云南电视台《以案释法》栏目特邀普法律师,办案覆盖昆明、大理、红河、曲靖、文山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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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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