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网络交友陷诈骗困局
张女士因丈夫工作调动一事苦恼不已,两地
分居的生活让她疲惫不堪。一次偶然的网络社交,她结识了自称“肖俊”的被告黄某某。黄某某称认识攀钢领导,调动工作只需一点“活动经费”,还发来与“攀钢权限刘叔叔”熟络的微信聊天截图。张女士信以为真,在2025年3月至5月期间,按照黄某某以“请领导吃饭”“打点关系”“办理手续”等名目,先后转出数万元。然而,黄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张女士关于事情进展的询问。直到5月底,承诺无一兑现,“刘叔叔”也从未出现,张女士要求退款,对方仅返还少量金额后便失联。张女士无奈之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受托介入:锁定被告身份梳理证据
张女士找到
四川亦知舟
律师事务所的丁建军律师时,手中的证据仅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截图,且被告使用的微信号未实名认证,真实身份难以确定。丁建军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他通过调取被告使用手机号的实名认证信息,成功锁定“肖俊”就是被告黄某某。同时,丁建军律师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电话录音等零散证据进行系统整理,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还原出被告虚构身份、伪造领导关系、以虚假事由索要钱款的全过程。
三、核心代理观点
(一)构成
不当得利丁建军律师认为,被告收取张女士的款项没有合法依据。被告虚构身份、伪造聊天记录,骗取张女士的信任并获取钱财,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在法律上,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二)
律师费承诺具约束力
在代理过程中,丁建军律师敏锐地捕捉到原告与被告通话中,被告曾明确“同意承担律师费”这一关键录音证据。他认为,该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被告作出的承担律师费的承诺应当得到履行。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缺席判决胜诉获赔
庭审中,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丁建军律师代表原告充分阐述了诉讼主张。
仁和区人民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虚构身份、伪造聊天记录骗取钱款,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最终判决被告返还扣除已返还金额后的剩余款项及相应利息,并承担原告实际支出的律师费。具体而言,法院认定被告取得的款项无法律上的正当性,扣除已返还部分后应全额返还,同时判决被告支付自特定日期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此外,依据被告承担律师费的承诺,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虽然被告全程缺席庭审,但由于丁建军律师提前锁定了被告实名手机号,确保了后续执行的可操作性。法院还告知被告将面临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
五、案件价值升华
本案的判决结果为遭遇类似“
办事骗局”的当事人提供了清晰的维权范本。在网络社交日益频繁的今天,
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许多受害者因缺乏证据或不了解法律规定而难以维权。本案的胜诉表明,只要受害者能够及时收集证据,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就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同时,判决被告承担律师费,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受害者的维权成本,鼓励更多人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受害者的保护,也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六、主办律师简介
丁建军律师,毕业于轻化工大学,拥有化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现执业于四川亦知舟律师事务所。他是
成都青志文科技有限
公司、成都丽华实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蜀名飘香茶叶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丁建军律师擅长
刑事辩护、婚姻、合同、人损纠纷等领域,在这些领域颇有建树。他办案有独特策略,成效显著,总办案量超300件,客户满意度也很高。他还曾分享过机动车
交通事故等成功案例,可为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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