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重身份,铸就专业实力
马剑鸿律师身兼数职,他不仅是
广东鹏日
律师事务所民商事团队负责人,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以及东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
绩效工作委员会委员。这些身份的背后,是他多年来深耕法律领域的辛勤耕耘与执着追求。
马律师精通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合同纠纷、货款追偿、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等诉讼与非诉法律业务。他尤其专注于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能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全流程、精细化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大额款项追回、二审逆转,还是刑民交叉案件一体化处理,马剑鸿律师都有着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二、核心优势,彰显独特魅力
马剑鸿律师具有自身的优势特点。他法学功底深厚,思维独特,拥有企业高管、金融、经济及律师多重视角。这种多元化的视角让他能够立体化剖析个案,在程序设计、沟通协调与谈判方面展现出不错的能力。
在刑事辩护领域,马剑鸿律师办案类型广泛,经验丰富,尤其在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刑民交叉等领域,他凭借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力的辩护支持,帮助他们摆脱困境,重获自由与公正。
在民商事领域,马律师同样表现出色。他擅长梳理甄别复杂证据、提炼核心争议,注重复盘总结,确保案件高效办结。他的专业尽责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誉,一面面锦旗就是对他辛勤付出的见证。在
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赠旗“马律师专业敬业,帮我把钱要回来了”;
职务侵占转
民事纠纷案件中,获赠“专业服务尽心尽责”锦旗;服务类纠纷案件中,更以公正专业的服务赢得“执专业之长明法律之公”的肯定。
三、经典案例,见证专业品质
未届满1年质保仍成功追回10万元
保证金这一案例,体现了马剑鸿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能力。委托人签订光伏电站开发合作协议并支付10万元提货保证金,然而合同约定苛刻,保证金需待电站1年质保期届满后方可申请退还。在履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单方宣布停止光伏业务,构成根本违约,但仍以“质保期未满”“退还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不返还保证金。
马剑鸿律师针对“质保期未满不退保证金”的不利条款展开精准辩护。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好一起做一件事,签了合同。要是其中一方中途出问题,导致事情做不下去了,合同解除了。那么已经做的部分,没犯错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把东西原样还回来,或者其他合理的补救办法,要是有损失还能要求对方赔偿。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因为被申请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按照这个法条,委托人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被申请人返还保证金(恢复原状)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等损失。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马律师提出的合同解除后,守约方有权主张恢复原状,保证金担保目的已灭失,不受制于原质保期限制的观点,为案件的解决奠定了法律基础。
马剑鸿律师通过深入论证,指出案涉保证金为提货履约担保,并非质保担保;被申请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不应再适用原质保期退还约定。最终,
仲裁委采纳了全部代理观点,认定合同依法解除,裁决被申请人立即返还10万元保证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律师费6000元,委托人在质保期未届满情况下实现全额回款。
四、坚守初心,守护合法权益
马剑鸿律师始终坚守客户至上的宗旨,用实力践行法律人的责任。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及团队支撑,以严谨的态度、务实的作风,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精细化的法律服务。在每一个案件中,他都全力以赴,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人的专业与担当。
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马剑鸿律师将继续钻研法律业务,以责任感服务每一位当事人,为更多陷入法律困境的个人和企业排忧解难,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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