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意向书是双方的一种约定,但不具有劳动合同那样的法律效力,只是约定你什么时候来报到等等。可以无理由不来报到也不算违约的,因为他只是双方的一种意向而已。
如果聘用合同的实质是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二)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等。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等等。
还能,但是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次聘用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解除合同还能再聘用,但是解除劳动合同再次聘用职工的,不应该再约定试用期。
1、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者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专业、专长者,为专职或者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
如果聘用协议中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那么聘用协议可以算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