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被判刑4年的罪犯,实际就应该服刑4年(包括判刑前实际被羁押的时间)。但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或有立功表现,得到减刑的,则实际服刑的时间不会少于2年。
服刑人员申请假释的,应当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申请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判刑四年正常坐四年,如果满足减刑的条件就可以减刑。减刑的条件是: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2、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判刑四年正常坐四年,如果满足减刑的条件就可以减刑。减刑的条件是: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2、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在监狱的服刑时间超过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的可以申请假释;如果是被判处无权徒刑的犯罪分子,则要求服刑十三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假释。除此之外假释还要求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假释申请流程是: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以法定材料;二、审查材料等;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1、罪犯评审鉴定表;2、罪犯奖惩表;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