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事出版的人可能知道,图书的出版是需要出版号才能出版的,出版号需要向出版的机关管理问题进行申请。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用自己申请到的出版号卖给他人同,造成淫秽书刊的发行,就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那么该罪怎么认定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依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并处罚金。此罪主观多为过失,明知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按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后者处罚更重。量刑会综合多因素判断。

为了利益或是其他,有的人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给阅读者或是他人带来了严重影响,就会构成犯罪。那么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在踏入成年的这段时间里会对性有特别的好奇,对淫秽书刊会比较着迷,再加上有些人特殊的癖好,淫秽书刊的市场上的销量一直很可观,但国内是禁止人们出版淫秽书刊。那么,出版淫秽书刊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华律网小编给出下面意见。出版淫秽书

淫秽书刊作者是否判刑视具体情况而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等淫秽物品,达一定标准会被判刑;不以牟利目的大量传播也可能担刑责;若仅创作未传播且无牟利意图,不犯罪但或受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