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素萍是
北京安博
郑州律所合伙人、常法中心主任,从业超十年,持合规师资质,专做商事法律服务。她响应咨询极速,全程跟进案情,办过百件相关案件,帮不少企业和
股东打赢纠纷、挽回大额损失,待人接地气,靠专业能力成了很多人口中的营商环境法治护航人,客
户口碑稳定转介绍很多。
潘素萍律师+北京市安博(郑州)律所股东知情权纠纷胜诉获全额支持
作为北京市安博(郑州)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派驻律师,同时也是律所常法服务中心主任的潘素萍,有着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从业十年、执业八年,持有企业高级合规师资质与法律职业资格证,同时任河南省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专业委员会委员。她深耕债权债务、各类协议起草、企业法律顾问、股东争议及民商事诉讼
仲裁领域,经手案件超百件,服务覆盖能源、金融、建筑、烟草等多个行业的数十家大型企业,始终践行“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客户核心利益”的执业理念,对外也被不少当事人与合作方称为接地气的民间法务讲解员、营商环境的法治护航人,作为基层法治宣传员与法律布道者,相关履职事迹也被多家官方媒体播报。她能极速响应每一位当事人的咨询,全天候跟进案情进度,客户口碑稳定,转介绍众多,既擅长斡旋化解复杂股东诉讼,为当事人挽回大额损失,也长期梳理股东争议相关实务内容,撰写
股权纠纷专业报告,在律所官方公众号发布多篇与
公司类纠纷相关的实务文章,助力行业法律实操能力提升。
此前潘素萍律师代理的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当事人是某体育类
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的股东,始终无法掌握公司真实经营与财务情况,在自行发送书面查阅申请要求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同时申请查阅公司及全部分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并委托专业人员辅助查阅后,直接遭到公司拒绝。公司接连提出多项抗辩,认为股东在外投资同行业企业存在不正当竞争目的、会计凭证不属于法定查阅范围、已注销分公司的财务档案无法提供,甚至主张股东此前未就普通知情权内容提交书面申请,没有诉的利益,双方两轮函件沟通无果,当事人维权彻底陷入僵局。接受委托后潘素萍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量证据,搭建完整证据链条,庭审中针对对方所有抗辩点逐项击破:明确工商经营范围重合不等于构成实质性竞争关系,公司应当承担全部不正当目的的举证责任,不能随意增设股东行权门槛;紧扣2023年新修订的
公司法内容,点明会计凭证已被纳入法定股东查阅范围,无需以财务异常作为前置条件;依据会计档案相关法规指出分
公司注销后总公司依然负有档案保管义务,公司不能以档案可能遗失为由拒绝提供,同时明确股东会记录、财务报告属于股东绝对知情权,无需前置书面申请。一审
法院全部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当事人的主要诉求,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潘素萍律师继续强化事实与法律适用的论证,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仅判令公司提供各类约定材料供股东查阅复制,也支持了股东委托会计师、律师在场辅助查阅的诉求,帮当事人顺利拿到了后续诉讼所需的完整核心证据。除此之外,潘素萍律师还处理过多起代表性的公司类纠纷:曾代理某耐火材料公司股东处理系列争议,历经十个诉讼程序多轮斡旋谈判,最终促成和解为股东挽回上千万元损失;在某印刷包装公司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中,面对十位股东联合签署的不利股东会决议,经多番争取在二审后成功推动法院撤销该份决议;处理相关仲裁案件时,面对对方事前拒不退还
股权转让款的情况,通过完整
仲裁程序拿到裁决结果,帮助当事人顺利收回转让款。
如果你正作为持股股东遭遇知情权被刻意阻碍、股权转让权责不清,或是企业正面临股东利益博弈、债权债务梳理不畅、合规体系待搭建完善的问题,都可以先对照自身情况厘清诉求边界。很多人在处理股东纠纷时容易陷入认知误区,比如直接把工商经营范围重合等同于同业竞争、以为会计凭证不在可查阅的法定范围内、误以为已注销的经营机构相关财务资料就无法主张调取,或是混淆了不同类型股东知情权的行权前置要求,这些认知偏差都可能直接导致维权诉求被驳回。商事纠纷的处理向来不是单靠法条生搬硬套就能推进,从证据链的搭建到不同程序中抗辩思路的针对性调整,每一步的细节都会最终影响权益的落地效果,遇到此类涉及企业核心利益的争议,优先选择深耕商事领域的专业律师介入,提前做好风险预判与预案准备,才能更高效地锚定核心诉求,真正把自身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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