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律网小编票据追索权的行使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通过票据背书转让的方式取得了原来由煤炭厂持有的汇票。该汇票的付款日期为出票后3个月,其出票日为1998年5月2日。因此,汇票到

票据追索权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的,追索权是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那么要是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过期怎么办?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

票据追索权具体如何行使?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支票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

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那么,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呢?华律网小编在下文就为大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是票据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为保障自身权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为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行使票据追索权应符合以下要件:票据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基于合......大家一起来和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