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律师身兼多职,他是
山东省
法律援助中心专家库成员,以专业知识助力法律援助事业;作为
济南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和会员服务专门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事务,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还是
香港国际商业
仲裁中心、香港国际调解中心会员,具备国际化的法律视野和多元的纠纷解决途径。此外,他还是济南市
济阳区区委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库专家、济南市
历下区信访局信访听证员,在政府法律事务和信访听证等领域展现出专业能力。他办理民商事案件几百起,在
公司事务、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行政诉讼、加盟维权、
刑事辩护等业务领域均有不错的表现。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典型案例,进一步了解张振律师的专业技能。甲与A公司签订《协议书》,甲代理A公司旗下“XXX”品牌并支付了全部代理费。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发现A公司已无“XX”品牌授权,导致其无法继续经营。甲起诉要求
解除合同、返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A公司却百般辩解。
这起案件充满了重重挑战。A公司坚称合同是货物买卖而非特许经营,妄图逃避“两店一年”、备案等法定义务;要解除合同,必须证明A公司品牌授权终止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已开店经营并接收了部分物料,如何合理折算加盟费返还金额是个难题;还需证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的唯一
股东乙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让其承担
连带责任;甲主张已发送解除通知却无法举证,解除时间难以确定。
面对这些难题,张振律师展现出专业素养。首先,他精准分析合同条款,发现其中有授权使用商标、统一装修、技术培训、产品来源限制等内容,果断认定合同实质为特许经营,应适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通俗来讲,就好比你开一家连锁奶茶店,品牌方给你提供品牌、制作配方、装修风格等,你按照他们的模式来开店并交钱,这就是特许经营。在本案中,A公司与甲签订的合同符合这些特征,所以应认定为特许经营合同,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对合同性质的认定,让A公司不能逃避法定义务。
接着,张振律师积极收集关键证据。他调取A公司无“两店一年”、无备案记录的证据,获取市场监督管理局对A公司虚假宣传的
行政处罚决定,收集XX品牌授权终止的截图、录音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A公司违约。
在主张合同目的落空方面,张振律师指出A公司已无核心产品(XX熏蒸散)的合法授权,甲无法按约定模式经营,A公司构成根本违约。考虑到甲已开店经营、接收物料的情况,张振律师没有盲目坚持全额返还加盟费,而是选择务实的诉讼策略,接受
法院酌情返还5万元,确保实现了部分胜诉。
对于一人股东连带责任的问题,张振律师熟练运用《
公司法》第62、63条规则。《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好比一个老板开了一家公司,如果他不能证明公司的钱和自己的钱是分开的,那公司欠了钱他就得自己一起还。在本案中,张振律师要求乙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证明财产独立,乙举证不足,法院最终支持乙承担连带责任,降低了执行风险。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让股东乙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有效保障了甲的权益。
在程序细节上,虽然甲因退群无法举证解除通知送达情况,但张振律师通过
起诉状副本送达日确定解除时间,确保不影响
合同解除效力。
最终,法院判决甲与A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解除,A公司返还甲加盟费5万元,支付甲
诉讼保全责任险保险费500元,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结果体现了张振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精准判断、合理策略和专业能力。
张振律师通过深入剖析合同条款,将“代理销售协议”准确认定为特许经营合同,适用相关法规为解除合同奠定基础。同时利用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推定规则,保障了后续执行。这起案件也给加盟商和特许人提了个醒,签订加盟合同前要仔细核查特许人资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退出机制,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张振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是处理商业纠纷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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