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远律师不仅是
江苏欣正
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更是一位身兼数职、在法律领域有着深厚积淀的专业人士。他是
湛江国际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这一身份意味着他具备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仲裁工作对
法律知识的系统性和准确性要求极高,而张文远律师能够胜任仲裁员一职,足见他在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方面的水平。
同时,他还是
常州市律师协会
公司法委员会委员。这体现了他在公司法领域的深入研究和专业见解。作为委员,他能够参与到行业的研讨和交流中,及时了解公司法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为更好地服务客户提供有力的支持。
此外,张文远律师还担任着常州市
安徽商会商事纠纷调解员、常州
钟楼区永红街道社区法律顾问、民建常州市钟楼区八支部副主任委员等职务。在商会和社区中,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调解商事纠纷,为社区居民提供
法律咨询和
法律援助,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和尊重。
张文远律师从业18年来,在公司法和
建设工程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他擅长代理群诉案件,执业之初便成功处理两起原告近百人的群诉案件。群诉案件往往涉及众多当事人的利益,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但张文远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洞察力和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成功地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他还成功代理挂靠出租车司机
工伤案件,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经验和借鉴。这一案例体现了他的创新思维和勇于探索的精神。
在商业诉讼方面,张文远律师成功代理标的较高的诉讼案件。巨额标的案件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都是巨大的考验。而他凭借着丰富的诉讼经验和精湛的庭审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利益。
同时,他还成功代理多起开发商以及施工单位和个体工程人员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他深入了解建设工程领域的行业规范和特点,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案。
多年来,张文远律师专注研究公司法,代理多起非诉投融资、
股权收购、
公司章程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等业务,并成功代理多起
股权转让纠纷、
公司解散纠纷、请求公司变更登记纠纷等案件。在公司法领域,他不仅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还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张文远律师代理的挂名监事涤除登记案,就是他专业能力的一个典型例证。原告系被告公司设立时登记在册的监事,但自公司成立以来,从未参与任何经营管理活动,属于典型的“挂名监事”。2025年,原告因任职其他公司高管,且被告公司已无实际经营,故向被告及其唯一
股东书面提出辞任监事,但邮件被退回或无人回应。原告随后在全国性报纸《国际商报》刊登辞任公告,以完成法律意义上的通知程序。由于被告公司始终未启动内部改选或变更登记程序,原告无法通过公司自治途径解决问题,遂委托张文远律师向
法院提起涤除监事登记之诉。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
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一个团队里有固定的监管人员,如果监管人员任期到了还没选新的,或者有人中途辞职了,导致团队里监管人员不够规定数量了,那原来的监管人员就得继续干,直到新的监管人员上任。但要是辞职后不影响监管人员数量符合规定,那就不用一直干下去了。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被告公司规模较小,不设监事会,仅有一名监事,且原告辞任不导致法定人数不足问题。所以原告依据这条规定,辞任监事是合理合法的,无需受强制留任。该规则为案例中原告辞任监事并要求涤除登记提供了法律支撑,也为律师的代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在这个案件中,存在诸多难点。公司内部治理完全失灵,司法介入门槛较高;被告缺席诉讼,举证责任主要由原告承担;监事辞任的法律适用需与董事辞任作出区分;“挂名监事”身份的举证难度较大。但张文远律师精准定性法律关系,夯实请求权基础,系统构建证据链,突破内部程序僵局,有效应对被告缺席,确保法院全面采信,预判执行风险,强化判决可操作性。最终,法院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判决,彻底解除了原告因“挂名监事”身份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圆满实现原告诉讼目的。
张文远律师以其多重身份、丰富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在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是复杂的商业纠纷,还是公司内部的治理问题,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智慧,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未来的道路上,相信张文远律师将继续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客户排忧解难,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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