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少龙律师毕业于
福建警察学院,拥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作为福建耀闽
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和
莆田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思维清晰、逻辑严谨,处事大胆干练,面对复杂的法律事务审慎而不软弱,沉着且能条理清晰地应对。在执业生涯中,徐少龙律师不断学习新的
法律法规,丰富自身业务知识。对于每一项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他都秉持着事必躬亲、一丝不苟的态度,这种严谨认真、当机立断的工作作风,让他赢得了委托人的好评,也得到了对方当事人的称赞。他所秉承的“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执业理念,贯穿于每一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此外,他还曾参与2025年
北京大学举办的莆田市律师协会高阶法律实务培训班并结业,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接下来,我们把目光聚焦到徐少龙律师代理的这起家款纠纷案件上。2021年1月10日,被告乙向原告甲出具了一份《
欠条》,明确确认欠付原告家具款67490元。同时,《欠条》里还约定,若
债权人(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
律师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
债务人(被告)承担。此后,尽管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始终未支付欠款。这种情况下,原告甲委托徐少龙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希望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徐少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工作。他深知准确地把握案件关键证据很重要。在众多的证据中,他敏锐地识别出《欠条》是本案的核心证据。这份《欠条》不仅清晰地载明了欠款金额,更包含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约定条款——律师费承担的约定,这为后续主张律师费提供了合同依据。
随后,徐少龙律师开始着手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他系统地组织了原告
身份证明、《欠条》原件、委托代理合同以及律师费发票等一系列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形成了从债权成立到维权费用支出的完整证据体系,每一项证据都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提供了支撑。
2021年12月8日,案件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
开庭审理。然而,庭审中出现了意料之外的情况,被告乙经
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这种情况对原告来说增加了诉讼的不确定性,但徐少龙律师早有准备。他充分准备了庭审材料,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然条理清晰、有理有据地向法庭呈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他详细阐述了被告拖欠货款的事实、逾期利息的计算依据以及律师费的合同依据,让法官全面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原告的合法诉求。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好了一起做一件事,一方答应给另一方东西或者提供服务,但最后没做到或者没做好,那没做好的这一方就得继续把事情做完,或者想办法弥补对方的损失。比如说你和小卖部老板约好明天来买一箱饮料,老板答应给你留着,结果第二天你来了老板没给你留,那老板就得想办法再给你找一箱饮料,或者赔偿你一些损失。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原、被告之间存在
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后却不支付货款,这就是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按照这条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继续支付货款、赔偿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的诉求,为原告的主张提供了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乙向原告甲出具的《欠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欠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67490元货款及按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利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同时,双方在《欠条》中明确约定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原告主张的5000元律师费有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为证,合法有据,法院同样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被告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甲货款67490元及逾期利息(以6749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被告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甲律师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1612.2元(减半收取806.1元),由被告乙负担。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徐少龙律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条,有效应对被告缺席情形,最终实现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在商业往来中遭遇货款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一个维权范例。如果你也在商业活动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像徐少龙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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