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实现票据、仓单、提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分两种情况: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2、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通常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付款是付款人按照票据文义支付票据所载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1、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票据支付地指凭票据付款的付款人的所在地。这里的票据,指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基本效能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