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可以外出,但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被判处缓刑的人原则上不可离开原居住地,并且要定期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汇报。如果确实有必要外出打工,须经管理派出所同意。具体步骤是:写出外出打工申请交给派出所;出具打工单位情况说明;提供担保人,担保人须向派出所保证履行监管义务。
缓刑考验期间是可以外出工作的。但是离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需要报请有关监察机关批准,有正当理由的确需要外出打工的,可以批准,但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不允许长期离开规定的缓刑考验地点。缓刑的执行由司法局负责,要进行社区矫正,每月要参加一些活动,即使被批准请假外出,最长也不得超过一个月。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但需要报考察机关批准。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
一般是经当地社区矫正管理机关申请。《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但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
缓刑期是可以请假外出的,但是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现在是司法局(所))批准。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也就是说,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遵守上述规定,并且在考察机关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外出打工的,但打工期间也需要如实向考察机关汇报自己的情况。
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按以下程序处理: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负责人审批,同意请假的,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并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备案。
缓刑期是可以请假外出的,但是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