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概况
2021年11月,雷某经人邀约,与他人一同驾车到
四川江油,在他人安排下提供本人两张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账户,按上线指示接收并转出资金,总流水124万余元,其中查明涉诈骗资金15万元,雷某从中赚取少量“跑分”佣金。案发后,
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雷某提起公诉,该
罪名一般量刑三年起步,雷某面临着严峻的法律风险。在此情况下,雷某家属紧急委托杨梅律师团队为其辩护。
二、受托介入办案
杨梅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全面深入的工作。她仔细查阅案卷材料,对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认真分析;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实地走访相关地点,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这些工作,杨梅律师梳理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即雷某的行为究竟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是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及能否对雷某从轻处罚并适用
缓刑。
三、分层呈现核心辩护观点
(一)主观上无“明知是犯罪所得”,只构成
帮信罪雷某认为转账资金系网络赌博款,而赌博款未必是犯罪所得,其对混入的诈骗资金完全不知情。依据《
刑法》第287条之二,雷某的行为符合帮信罪“概括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构成要件,但不满足掩隐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具体明知要件。
(二)客观上系为上游提供支付结算,非转移已控制赃物
诈骗受害人资金直接打入雷某卡内时,上游犯罪尚未完成、赃款未被上游控制,这属于帮信罪典型的“支付结算帮助”阶段,而非掩隐罪要求的“上游既遂后转移赃物”。
(三)受雇佣被安排操作,系从犯
雷某全程受上线教示,在指定场所操作,人身自由受限,属于被支配的辅助角色。根据法律规定,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
(四)初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建议适用缓刑
雷某此前无犯罪记录,属于初犯。案发后,他全额退赃,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诚恳。综合考虑这些情节,杨梅律师建议
法院对雷某适用缓刑。
四、办案推进过程与最终处理结果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杨梅律师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详细阐述自己的辩护观点和理由。在庭审中,她依据事实和法律,据理力争,为雷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冕宁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杨梅律师关于定性降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从犯认定的辩护意见,对雷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判处
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原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低三年起刑,降档后雷某实判缓刑,成功避免了三年以上实刑。
五、案件价值简短升华
在“跑分”案件中,侦查机关常以有转账行为便直接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起诉,导致当事人量刑陡增。此案中,杨梅律师紧扣资金进入时点的阶段属性、主观明知程度及《断卡行动会议纪要》的适用界限,成功将重罪辩为轻罪,让当事人免于三年以上实刑,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司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这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促进司法公正。同时,此案也给公众敲响了警钟,出借、出售银行卡并帮助转账,即便不明知是诈骗款,仍可能构成帮信罪。
六、主体简介模块
杨梅,四川迈德(喜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从警转律,主做执行案件和刑事案件。刑事方面主攻毒品犯罪、经济犯罪、网络犯罪、赌博类犯罪、交通肇事、公职人员危险驾驶等;执行案件主要针对100w以上案件。她具备逻辑、证据分析、策略制定能力,熟悉凉山地区公检法办案习惯,能进行彝汉双语沟通。她亲自办理多起案件,取得了取保、不诉、无罪、缓刑等结果,致力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秉持务实办案思路,专注解决胜诉难回款问题,全力帮当事人兑现生效判决权益,办案细致尽责,注重实际回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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