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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后债务谁来还

2022.12.30 债权债务 326人浏览举报
解析
破产重整的债务,属于公司债务的,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没有按公司章程约定,全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报告编号:NO.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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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组后债务应当谁来还

    破产重组后的债务由谁来还,根据情况而定:1、破产程序已经履行的,破产企业原因的债务只能从处置资产中支付;2、不用于偿还债务而是重组的,可以依法追偿;3、一般来说,公司的债务必须由公司承担。在以下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将由股东承担:(1)股东出资不真实;(2)股东抽逃资金。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张福昊律师 2023.11.15 202人看过
  • 企业重组债务谁来还

    企业重组的方式有很多种,不同重组方式下原有债务的处理并不一致。企业合并的,其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企业分立的,原则上由分立后的企业连带承担,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是收购,那么原企业并不灭失,所以债务仍有原企业负担。

    张福昊律师 2021.12.09 1229人看过
  • 破产重组债务怎么承担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张福昊律师 2019.08.21 1324人看过
  • 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先去找政府经办部门,看破产企业的资产是如何处置的。如果已经履行了破产程序,破产企业原因的债务,只能从处置资产里给付;如果没有用于偿还债务,而是拿去重组,则可以依法予以追偿。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股东出资不实;股东抽逃资金。

    张福昊律师 2024.04.07 315人看过
  • 破产重组期间债务怎么处理

    破产重组期间债务会被清算组一并进行清算,债务的债权人要在清算组成立后的规定时间时间申报债权。然后破产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而定。

    张福昊律师 2022.10.08 454人看过
  • 债务重组的公司会破产吗

    不会。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后,如果公司重组成功的,重新具备债务清偿能力的,公司就不会破产。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张福昊律师 2021.08.17 2383人看过
  • 破产重组债务该怎么承担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张福昊律师 2019.08.13 1622人看过
  • 破产重整债务谁来偿还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

    张福昊律师 2019.06.21 1591人看过
  • 破产重整债务谁来偿还?

    一、破产重整债务的偿还主体如下:1、一般情况下,属于公司债务的,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2、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没有按公司章程约定,全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二、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张福昊律师 2022.03.09 2400人看过

罗泽宏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罗泽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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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依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8年3月4日)31条规定:保证人的清偿责任和求偿权的限制。 破产程序终结前,已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向其转付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得清偿部分。 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就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部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再向和解或重整后的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所以,企业破产债务重组后,您的保证责任未豁免。以上信息供参考使用,有需要可联系沟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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