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申报需要以下这些资料:一、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公民个人应出具其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二、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1.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3.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的具体内容、性质、项目、要求、有无担保; 4.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时间,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
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
第一,破产债权申报,一般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企业破产申请被受理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向破产管理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以申明债权的法律行为。第二,可申报的债权,在破产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前,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因业务往来而形成的,破产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类债权。常见的有借款、货款、工程款、设备维修维护款、各类保证金等。第三,作为公司企业债权人,主要的申报材料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主体的证明材料;二是债权的证明材料。1、当事人主体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债权证明材料,主要是债权形成过程及事实依据,包括:(1)债权发生的事实及有关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3)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或有无优先受偿权以及相关证据。
破产债权申报,一般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企业破产的申请被受理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向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以求得债权得到清偿的法律行为。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对其予以登记。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限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对其予以登记。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如果此前已经进行了破产财产分配的,则不能再进行补充申报。不过如果是由于清算组原因导致债权人没有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书面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