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破产申请时没到期的债权在受理时视为到期,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除此之外,对于附利息的债权,一般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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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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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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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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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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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衍祥律师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上海
擅长:
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
律师简介
王衍祥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曾长期在大型国有企业担任法务经理,负责处理公司诉讼与非诉讼事务,起草审核公司经营中的各类合同,制定公司规章制度,防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国家律师资格证,拥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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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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