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在破产时优先受偿,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有担保的债权在企业破产时的处理是: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在破产清算中,有担保债权的,按普通债权进行处理。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在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员工工资后,有剩余的,再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分配。
企业破产,担保债权对于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工资、税款等。
破产重整时,债务人破产,担保人共同和各自担保,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宣告的破产债权计到期,债权人可以参加破产分配,也不能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与破产分配的,其未被清偿的债权可以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不参与分配的,可以向保证人追偿全部债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破产债权时,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的,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的时候视为到期,如果企业破产,债权人可以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
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的时候视为到期,如果企业破产,债权人可以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破产债权时,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的,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