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破产了债权人可以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要求偿还债务。
2、破产企业财产由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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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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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衍祥律师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上海
擅长:
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
律师简介
王衍祥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曾长期在大型国有企业担任法务经理,负责处理公司诉讼与非诉讼事务,起草审核公司经营中的各类合同,制定公司规章制度,防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国家律师资格证,拥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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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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