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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缓刑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2021.10.17 刑事辩护 1282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人,并没有刑罚执行完毕,所以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将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65条、第69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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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辉

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刘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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