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缓刑要出省的,应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判处缓刑要出省的,应报经考察机关批准。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判处缓刑后发现有漏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判缓刑可以出省,但必须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而且不违反法院判决的禁止令。未经考察机关批准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出省,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依法判处缓刑的处理是:一审宣判后,无须再予关押。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如果被判了缓刑的,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经准许是不能出省的。如果确有必要出省的,经过执行监管机关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明确约定离开的起止时间。判了缓刑请假按以下程序处理。
缓刑期间是可以出省的,但是缓刑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等。
经执行机关批准,罪犯是可以出省的,否则不得随意外出。如果私自外出的,情况执行的,是可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决的。缓刑考验期期间的义务有哪些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判处缓刑要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