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破产财产的管理、估价、变卖和分配等处分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的总称。共益债务是从债务人财产的角度作出的界定,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二者的特征如下: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给付义务。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优先清偿和随时清偿。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管理人或自行管理债务人负责履行。5、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发生时间是破产案件受理以后,破产程序终结以前。
破产费用,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为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破产财产的管理、估价、变卖和分配等处分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的总称。共益债务是从债务人财产的角度作出的界定,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二者的特征如下: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给付义务。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优先清偿和随时清偿。4、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管理人或自行管理债务人负责履行。5、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发生时间是破产案件受理以后,破产程序终结以前。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由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清偿其他债务,首先是企业所欠的职工工资以及医疗、伤残补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以下这些:(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顺序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什么顺序清偿
免费查看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顺序清偿是怎样的
免费查看破产申请后共益债务风险在哪
免费查看债权人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区别
免费查看合同中的法律效力和效益有区别
免费查看合同中的法律效力和效益有区别?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