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
破产财产在有限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销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如果是同一财产上设立了多个抵押权,则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优先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如果都办理了抵押登记,则按照办理抵押登记的时间顺序清偿。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破产企业所欠税款;③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③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企业破产后债务的清偿顺序是:1、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2、然后缴纳公司欠的税款;3、再清偿公司的债务;4、最后将剩余的财产分配给股东;5、清算结束。
一般情况下,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3)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