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手续并不是就是定罪,而是会走刑事流程起诉后到法院开庭。
逮捕只能说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法条来看,没有强调“足够、充分”。但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就要求: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正常情况下,影响不大;一、本来是属于共同犯罪的,应当一并处理; 二、有人在逃时,两高要求,可以另案处理; 三、在逃犯归案后,查明案情,依法判决。如果在侦查中,发现与原来的案情有重大变化的,可能对以前处理过的案件有一定的影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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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检察院批捕之后案件会继续往下走,侦查机关侦查,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如果之前取保候审过,就不存在关押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取保候审,那么就是关押的日期,折抵判刑的刑期。您目前问题描述的较为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