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年离异的创业者李女士(化名),因疫情冲击,企业资金链断裂,急需银行贷款周转。在网络短视频平台,她结识了自称银行资深客户经理的张某,张某展示伪造证件获取了李女士信任。随后,张某以核实贷款资质索要其身份证及银行卡照片,并告知贷款审批需本地流水,会打款让李女士取现交给他。李女士依要求操作后,张某失联,她意识到被骗并报警,但未获立案。数日后,李女士却被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并羁押。
李女士的男友坚信其清白,找到了本案律师团队。在侦查机关报请逮捕的37天黄金期内,律师先后六次会见李女士。当时李女士情绪崩溃,律师一边进行心理疏导,一边梳理案件细节,还原案发经过。随后围绕微信聊天记录、行车轨迹、多次报警记录等线索固定证据,并申请调取银行监控、李女士既往正规贷款记录及报警电话录音。侦查机关报请逮捕后,律师及时向公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并与其反复沟通。
针对本案,律师提出了有力的无罪辩护意见。从主观方面看,李女士的核心目的是获取贷款缓解企业危机,其行为是在“办理贷款”的错误认知下进行的,未获利还产生额外交通成本,缺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贪利”的主观特征,无犯罪故意和动机。客观上,李女士处于被动状态,是张某诈骗链条中的一环,取现交款是基于对“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为完成贷款前置流程,并非帮助转移、隐匿赃款。而且,张某的伪装手段专业,超出普通民众识别能力,不能苛求李女士识破骗局。案发后,李女士主动多次报警,印证其无罪的主观心态。综上,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女士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转移,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应作无罪处理。
公诉机关经审查,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女士有犯罪主观故意,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随后,侦查机关对李女士撤销案件,她在被羁押的第37天下午三点重获自由。
本案是“电信网络诈骗下游关联犯罪”的无罪成功案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从刑法视角看,主观“明知”是构罪的核心门槛,本案律师通过证据链打破办案机关的“有罪推定”,证明李女士主观上“被蒙蔽”,缺乏犯罪故意。从司法实践视角,它明确了区分“受害者”与“帮凶”的边界,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对于被动参与、无获利动机、因认知受限被利用的普通公民,司法机关不应轻易动用刑罚权。从取证视角,律师在侦查阶段37天黄金救援期的高效介入至关重要,通过会见实现“安抚+取证”,主动调取客观证据,成为说服公诉机关的关键。
本案律师他深耕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多年,凭借对刑法、公司法、合同法等核心法律体系的深度钻研,以及重大复杂案件的实战淬炼,形成了“证据锚定-逻辑解构-策略突围”的三维办案体系。他秉持“精准施策、极致维权”的执业初心,在刑事辩护中,擅长从侦查程序合法性、证据关联性、法律定性准确性三大维度切入,构建立体辩护体系;在商事纠纷中,聚焦公司治理、股权纠纷、合同违约等核心领域,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入选省级工商联、农业厅、工信厅等企业创业评比入库专家,为政府部门及各类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支持。此外,他还获得2024年度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称号。
李女士的遭遇为大众敲响了警钟。普通民众要警惕“贷款刷流水”骗局,核实身份要“绕开本人”,遭遇疑似诈骗要保留全量证据。企业经营者在资金困难时,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解决需求。法律同行在办理涉电信网络诈骗下游犯罪案件时,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重视37天黄金期,做好心理疏导,善于运用客观证据。为避免陷入类似法律风险,我们都应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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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祥昌律师
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长春
擅长: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律师简介
孟祥昌律师个人简介:以专业破局,以胜诉立名
深耕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多年,我始终坚信:法律不仅是守护自由、捍卫财富的温暖力量,更是需要精准运用的专业工具。凭借对刑法、公司法、合同法等核心法律体系的深度钻研,以及多年重大复杂案件的实战淬炼,我形成了 “证据锚定 - 逻辑解构 - 策略突围” 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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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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