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年离异创业者李女士(化名)因疫情冲击,企业资金链断裂、债务缠身。为盘活企业,她急需
银行贷款。在网络短视频平台,她结识自称银行客户经理的张某。张某为获信任,展示伪造证件和高档办公环境照片。李女士急于
贷款,逐渐放下戒备。
张某以核实贷款资质为由,索要李女士
身份证及银行卡照片,并约在相邻S市某银行网点见面办理手续。次日清晨,在网点外,张某称贷款审批需李女士有本地流水,会打一笔资金到其账户,让她收到后通过ATM机取现交给他。李女士收到陌生转账后,按要求提现数万元交给张某,期间多次求证贷款正规性,均获肯定答复。
李女士回家后,却发现张某失联并被拉黑。结合反诈知识,她意识到可能遭遇
电信诈骗,立即向两地警方报警,但未获实质性立案处理。数日后,李女士被
户籍地警方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刑事拘留并
羁押。至此,李女士从受害者变成
犯罪嫌疑人。其家人咨询后,均被告知“构成犯罪可能性极大”。危急时刻,李女士男友坚信其清白,找到本律师团队介入辩护。
在侦查机关报请
逮捕的37天黄金期内,律师六次会见李女士。当时李女士情绪崩溃、整日哭泣,律师一边心理疏导,一边梳理案件细节,还原案发经过。律师围绕微信聊天记录、行车轨迹、多次报警记录等关键线索固定证据,并申请调取S市银行监控、李女士既往正规贷款记录及报警电话录音。报请逮捕后,律师向
公诉机关提交
法律意见书,经反复沟通,推动案件走向无罪结局。
辩护律师结合全案证据,向公诉机关提出李女士不构成犯罪的无罪辩护意见:主观上,李女士核心目的是获取贷款缓解企业危机,未获利反而产生额外交通成本,缺乏犯罪动机与故意;客观上,她是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受害者,取现交款是基于对张某身份的信任,目的是完成贷款流程,并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张某的伪装手段超出普通人识别能力,不能苛求李女士识破;案发后,李女士主动、多次报警,证明其无罪的主观心态。综上,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李女士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转移,其行为不符合
犯罪构成要件。
最终,公诉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女士有犯罪主观故意,不符合逮捕条件,作出不予批捕决定。随后,侦查机关对李女士撤销案件。李女士在被羁押的第37天下午三点重获自由,本案宣告无罪终结。
本案的辩护律师是
长春孟祥昌律师,他他深耕
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多年,形成了“证据锚定-逻辑解构-策略突围”的三维办案体系。秉持“精准施策、极致维权”的执业初心,他用专业实力为当事人维权。在刑事辩护方面,他擅长从侦查程序合法性、证据关联性、法律定性准确性三大维度切入,构建立体辩护体系,推动多起案件撤案或实现无罪、量刑降低等辩护成果,还荣获2024年度
北京盈科
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称号。
李女士的遭遇为大众敲响警钟。普通民众要警惕“贷款刷流水”骗局,核实身份时“绕开本人”,遭遇疑似诈骗要保留全量证据;企业经营者遇到资金困难,应通过正规渠道解决,避免卷入刑事犯罪;法律同行办理涉电信
网络诈骗下游犯罪案件时,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重视侦查阶段37天黄金期,做好心理疏导,运用客观证据维护当事人权益。法律的正义在于惩罚犯罪与保护无辜,希望更多人能提高法律意识,避免陷入类似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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