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案件背景:容留卖淫犯罪浮出水面
2023年8月起,被告人贾某(化名)、徐某(化名)共同出资在某市某区的洗浴足道容留卖淫女卖淫,并采取安装监控、报警器等方式防止被查。同年10月8日,蔡某(化名)、田某(化名)在明知该洗浴足道存在卖淫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分别出资2万元入股,与张某(化名)共计出资6万元,占40%股份,并约定不参与管理,只领取分红。贾某(化名)等人在店内以不同价格容留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与卖淫女五五分成。贾某(化名)负责管理、望风等工作,徐某(化名)负责望风、收款,吴某(化名)负责收银、分账,熊某(化名)后期帮忙看监控、望风等。
公诉机关指控:量刑建议严峻
公诉机关最初认定总嫖资为22万余元,且对贾某(化名)检举与丁某(化名)、张x容(化名)留卖淫案不认定为立功。根据容留卖淫罪量刑意见,公诉机关建议对贾某(化名)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介入:关键问题逐一破解
嫖资数额计算有误
黄贺律师介入后发现,本案仅有1号、2号、8号技师存在应追究组织者刑事责任的卖淫行为,其他技师是否存在卖淫行为存疑。记账单中虽有其他技师的相关数字,但无法确定其提供的是合法还是违法服务,且1、2、8号技师称部分金额包含正规按摩和“打飞机”费用。最终,公诉机关将总嫖资认定为15万余元。
检举行为应认定为立功
公诉人认为贾某(化名)的检举属于提供线索,与案件破获无因果关系,不应认定立功。但黄贺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指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型立功与提供重要线索型立功有区别。贾某(化名)归案后检举某区沐尚洗浴中心存在卖淫嫖娼活动,明确了经营者、通风报信人员及卖淫女代号等信息。其检举内容公安机关之前未掌握,且来源于耳闻目睹的事实。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刑事立案,侦查查明的事实与贾某(化名)检举内容一致。同时,从立功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公平正义角度,也应认定贾某(化名)具有立功表现。
最终结果:罪轻辩护取得成功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贺律师的意见,认定贾某(化名)检举与丁某(化名)、张x容(化名)留卖淫案为立功,贾某(化名)最终量刑为3年10个月,本案取得了良好的罪轻辩护效果。
黄贺律师在这起容留卖淫罪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轻的量刑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他始终坚持“专心致志、尽职尽责”的职业道德,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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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贺律师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宿迁执业12年
擅长: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公职人员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洗钱罪一案取得罪轻辩护效果”等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黄贺律师,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大楚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黄贺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首届宿迁市优秀律师、也是宿迁市公安系统“公律对接”律师。2014年,他曾获得由宿迁市司法局及宿迁市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宿迁市法律援助案件十佳优秀案例"荣誉。2025年获得宿迁市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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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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