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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贺律师:容留卖淫罪案实现罪轻辩护的智慧交锋

2026.03.27 刑事辩护 11人浏览举报
解析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8月起,被告人贾某(化名)、徐某(化名)共同出资,在某市某区的洗浴足道场所容留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他们为防止被公安机关查处,在大门外安装了监控和报警器。到了2023年10月8日,被告人蔡某(化名)、田某(化名)在明知该洗浴足道存在卖淫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分别出资2万元入股,与张某(化名)一起共计出资6万元,占该洗浴足道40%的股份。他们与被告人贾某(化名)约定不参与管理,只领取分红。其中,被告人贾某(化名)占3成分红,被告人徐某(化名)占3成分红,被告人蔡某(化名)、田某(化名)与张某(化名)平分4成分红。 在这家洗浴足道内,被告人贾某(化名)、徐某(化名)等人以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口交、性交等方式,陆续容留卖淫女景某(化名)、王某某(化名)等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并与卖淫女约定五五分成。被告人贾某(化名)负责店内管理、看监控望风、给卖淫女报单、分账等工作;被告人徐某(化名)负责看监控望风、提供二维码收取嫖资等;被告人吴某(化名)明知店内有卖淫活动,负责收银、分账等;被告人熊某(化名)于2024年1月中旬到店内,帮助看监控、望风、给卖淫女报单等。 公诉机关指控情况 公诉机关最初认定总嫖资为22万余元,同时对贾某(化名)检举与丁某(化名)、张x容(化名)留卖淫案不认定为立功。根据容留卖淫罪量刑意见,公诉机关建议对贾某(化名)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黄贺律师的辩护策略与成果 1.总嫖资数额计算问题 黄贺律师介入案件后发现,计算总嫖资数额存在错误。本案中,仅有1号、2号、8号技师存在应当追究组织者刑事责任的卖淫行为(如性交),其他技师是否存在卖淫行为存疑。从记账单来看,除了1、2、8号技师外,还有5、6、7、9号技师,记账单上有30.、40.、54.等数字。虽然根据贾某(化名)的陈述,30.代表300元,40.代表400元等,但5、6、7、9号技师具体向客人提供的是合法服务还是违法服务,缺乏对应证据材料。而且容留卖淫中,提供何种服务和价格是技师和客人自行商谈,容留者无法得知,所以无法认定5、6、7、9号技师提供300元、320元、400元、420元、500元、520元为卖淫所得收益。同时,1、2、8号技师曾表示300元或者400元并非全部都是卖淫所得,也有部分是客人正规按摩加“打飞机”构成的金额。最终,公诉机关将总嫖资认定为15万余元。 2.贾某(化名)立功认定问题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贾某(化名)的检举属于提供检举揭发线索,因其检举与丁某(化名)、张x容(化名)留卖淫案的破获没有因果关系,不应认定具有立功。但黄贺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型立功与提供重要线索型立功存在区别。 具体到本案,被告人贾某(化名)归案后,于2024年5月份检举某区的沐尚洗浴中心存在卖淫嫖娼活动,并明确该洗浴中心的经营者为丁某(化名),某(化名)张为公安机关的司机,负责通风报信,店内9号技师从事卖淫活动。首先,被告人贾某(化名)揭发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之前并未掌握;其次,其检举揭发来源于耳闻目睹的事实以及基于该事实作出的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的分析,并非道听途说或者猜测;最后,被告人贾某(化名)揭发他人罪行的内容具体,明确了涉案人员姓名、职业及在犯罪过程中的分工、容留卖淫地点、卖淫女代号等,属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于2024年12月20日对某(化名)张、丁某(化名)涉嫌容留卖淫一案刑事立案,后张某(化名)、丁某(化名)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侦查查明的事实与被告人贾某(化名)检举揭发的内容一致,张某(化名)、丁某(化名)确实存在容留包括9号技师(卖淫女)等人从事卖淫活动的犯罪事实。 同时,黄贺律师认为立功的认定不仅应符合法定情形,还应当受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的约束。立功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通过减轻犯罪分子的刑罚来鼓励其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或提供侦破案件的线索,从而实现节约司法资源、打击犯罪并鼓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本案中,被告人贾某(化名)向检察机关检举之后,公安机关没有及时查实张某(化名)、丁某(化名)的犯罪行为,是办案机关之间证据材料传递不及时等因素导致的,不能将此归咎于被告人。从立功制度的立法目的及公平、正义的角度,亦应认定被告人贾某(化名)具有立功表现,对其检举揭发行为应给予鼓励和正面评价。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贺律师的意见,认定贾某(化名)检举与丁某(化名)、张x容(化名)留卖淫案为立功,贾某(化名)最终量刑为3年10个月,此案取得了良好的罪轻辩护效果。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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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贺律师
黄贺律师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宿迁执业12年
综评5.0 帮助1432人获好评数63次

“口碑律师”、“经验丰富”、“律所骨干”

擅长: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公职人员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洗钱罪一案取得罪轻辩护效果”等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黄贺律师,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大楚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黄贺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首届宿迁市优秀律师、也是宿迁市公安系统“公律对接”律师。2014年,他曾获得由宿迁市司法局及宿迁市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宿迁市法律援助案件十佳优秀案例"荣誉。2025年获得宿迁市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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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贺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

黄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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