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案件详情:容留卖淫犯罪行为曝光
2023年8月起,被告人贾某(化名)、徐某(化名)共同出资,在某市某区的洗浴足道场所容留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为逃避公安机关查处,他们在大门外安装了监控和报警器。同年10月8日,蔡某(化名)、田某(化名)明知该洗浴足道存在卖淫行为,为获取非法利益,各出资2万元与张某(化名)一起共计出资6万元入股,占该洗浴足道40%的股份,与贾某(化名)约定不参与管理,只领取分红。
贾某(化名)、徐某(化名)等人以300元、4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口交、性交等方式,陆续容留景某(化名)、王某某(化名)等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与卖淫女五五分成。贾某(化名)负责店内管理、看监控望风等工作;徐某(化名)负责看监控望风、提供二维码收取嫖资;吴某(化名)明知店内有卖淫活动仍负责收银、分账;熊某(化名)于2024年1月中旬到店内帮忙看监控、望风、给卖淫女报单。
公诉机关指控:量刑建议较重
公诉机关最初认定总嫖资为22万余元,同时对贾某(化名)检举与丁某(化名)、张x容(化名)留卖淫案不认定为立功。根据容留卖淫罪量刑意见,公诉机关建议对贾某(化名)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介入:发现关键问题
嫖资数额计算有误
黄贺律师介入后发现,本案仅有1号、2号、8号技师存在应当追究组织者刑事责任的卖淫行为(如性交),其他技师是否存在卖淫行为存疑。记账单中虽有5、6、7、9号技师的相关数字,但他们具体向客人提供的是合法服务还是违法服务,缺乏对应证据材料。而且1、2、8号技师曾表示,300元或者400元并非全部都是卖淫所得,也有部分为客人正规按摩加“打飞机”构成的金额。最终,公诉机关将总嫖资认定为15万余元。
贾某检举应认定立功
公诉人认为贾某(化名)的检举属于提供检举揭发线索,因其检举与丁某(化名)、张x容(化名)留卖淫案的破获没有因果关系,不应认定具有立功。但黄贺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贾某(化名)归案后检举某区沐尚洗浴中心存在卖淫嫖娼活动,明确了经营者、通风报信人员及卖淫女等信息,其揭发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之前并未掌握,且检举揭发来源于耳闻目睹的事实以及合理分析。公安机关于2024年12月20日对相关人员涉嫌容留卖淫一案刑事立案,侦查查明的事实与贾某(化名)检举揭发的内容一致。从立功制度的立法目的及公平、正义的角度,亦应认定贾某(化名)具有立功表现。
最终结果:实现罪轻辩护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贺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贾某(化名)检举与丁某(化名)、张x容(化名)留卖淫案为立功,最终对贾某(化名)量刑为3年10个月,本案取得了良好的罪轻辩护效果。
黄贺律师在这起容留卖淫罪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轻的量刑,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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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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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贺律师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宿迁执业12年
擅长: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公职人员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洗钱罪一案取得罪轻辩护效果”等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黄贺律师,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大楚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黄贺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首届宿迁市优秀律师、也是宿迁市公安系统“公律对接”律师。2014年,他曾获得由宿迁市司法局及宿迁市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宿迁市法律援助案件十佳优秀案例"荣誉。2025年获得宿迁市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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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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