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案件详情
2023年8月起,贾某(化名)、徐某(化名)共同出资,在某市某区的洗浴足道场所容留卖淫女卖淫,还安装监控、报警器防止被查。2023年10月8日,蔡某(化名)、田某(化名)明知该场所存在卖淫活动,为获利分别出资2万元入股,与张某(化名)共出资6万元占40%股份,约定不参与管理只分红。贾某等人以300元、400元不等价格,陆续容留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与卖淫女五五分成。贾某负责管理、望风等,徐某负责望风、收款,吴某负责收银、分账,熊某后来也参与望风等工作。
公诉机关指控与量刑建议
公诉机关原本认定总嫖资为22万余元,且对贾某检举丁某(化名)、张x容(化名)留卖淫案不认定为立功。依据容留卖淫罪量刑意见,建议对贾某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黄贺律师介入与关键突破
黄贺律师介入此案后,进行了细致审查与深入分析,发现两大关键问题:
-嫖资数额计算有误:仅有1号、2号、8号技师存在应追究组织者刑事责任的卖淫行为,其他技师是否卖淫存疑。记账单里5、6、7、9号技师虽有相关数字,但因缺乏证据,无法认定这些数字对应的是卖淫所得收益。同时,1、2、8号技师称300元或400元并非全是卖淫所得,部分包含正规按摩及“打飞机”的金额。经黄贺律师据理力争,公诉机关最终将总嫖资认定为15万余元。
-贾某立功应被认定:公诉人认为贾某的检举是提供线索,与案件破获无因果关系,不应认定立功。但黄贺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指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与提供重要线索型立功有区别。贾某归案后检举某区沐尚洗浴中心存在卖淫嫖娼活动,明确了经营者、司机及卖淫女等信息,其揭发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之前未掌握,且来源可靠、内容具体。公安机关据此立案,查明的事实与贾某检举内容相符。此外,从立功制度立法目的及公平正义角度看,贾某的检举行为应认定为立功。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贺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贾某检举与丁某、张x容留卖淫案为立功,贾某最终被判处3年10个月有期徒刑。此案取得了良好的罪轻辩护效果,充分体现了黄贺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精准判断,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 法律依据
- _
关于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黄贺律师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宿迁执业12年
擅长: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公职人员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洗钱罪一案取得罪轻辩护效果”等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黄贺律师,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大楚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黄贺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首届宿迁市优秀律师、也是宿迁市公安系统“公律对接”律师。2014年,他曾获得由宿迁市司法局及宿迁市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宿迁市法律援助案件十佳优秀案例"荣誉。2025年获得宿迁市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人...
更多
报告编号:NO.2026032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