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案例一:容留卖淫罪案轻量刑辩护
2023年8月起,贾某(化名)、徐某(化名)共同出资在某市某区洗浴足道容留卖淫女卖淫,还安装监控、报警器防查处。10月8日,蔡某(化名)、田某(化名)和张某(化名)出资入股。贾某等人以不同价格容留多名卖淫女从事活动,并与卖淫女五五分成。公诉机关认定总嫖资22万余元,且不认定贾某检举立功,建议对贾某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黄贺律师介入后,发现计算总嫖资数额错误,仅有部分技师的卖淫行为可追究组织者刑事责任,其他技师的服务性质存疑,最终公诉机关将总嫖资认定为15万余元。同时,黄贺律师认为贾某检举与丁某(化名)、张x容(化名)留卖淫案应认定为立功。贾某揭发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之前未掌握,其检举来源于耳闻目睹,内容具体明确,且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明的事实与贾某检举一致。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贾某立功,量刑3年10个月,取得良好罪轻辩护效果。
案例二:诈骗案无罪辩护促罪轻结果
2025年4月17日,王某(化名)向刘某乙(化名)购买塑料颗粒,拉走货物后让单某(化名)低价出售,还采取制作假聊天记录、报假警等手段不支付货款。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移送检察院后,因诈骗数额巨大,法定量刑在3年以上。
黄贺律师经会见及阅卷认为,此案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并非合同诈骗。王某具有履约能力或可能性,积极履约,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其挪作他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王某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有民事救济途径,不应认定为诈骗罪。此外,若王某构成犯罪,单某应构成合同诈骗罪,量刑幅度在3年以下。最终此案以合同诈骗罪判决单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案例三:彰显专业实力,成功维护当事人权益
黄贺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两个案例中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在容留卖淫罪案中,准确指出嫖资计算错误和立功认定问题,使贾某获得轻判;在诈骗案中,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清晰阐述案件应定性为民事纠纷或合同诈骗罪,为单某争取到较低的量刑。他严谨、高效、专业、务实的办案风格,以及“专心致志、尽职尽责”的职业道德,在这两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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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贺律师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宿迁执业12年
擅长: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公职人员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洗钱罪一案取得罪轻辩护效果”等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黄贺律师,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大楚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黄贺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首届宿迁市优秀律师、也是宿迁市公安系统“公律对接”律师。2014年,他曾获得由宿迁市司法局及宿迁市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宿迁市法律援助案件十佳优秀案例"荣誉。2025年获得宿迁市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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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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