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案件背景:容留卖淫指控初定
2023年8月起,贾某(化名)、徐某(化名)共同出资在某市某区的洗浴足道容留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还安装监控和报警器防止被查。2023年10月8日,蔡某(化名)、田某(化名)和张某(化名)明知该洗浴足道存在卖淫情况,为获非法利益出资6万元入股,占40%股份,只分红不参与管理。贾某(化名)等人以不同价格容留多名卖淫女从事活动,并与她们五五分成。贾某(化名)负责管理等工作,徐某(化名)负责望风、收款等,吴某(化名)负责收银分账,熊某(化名)后期帮忙望风报单。公诉机关最初认定总嫖资22万余元,且不认定贾某(化名)检举他人容留卖淫案立功,建议对贾某(化名)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辩护突破:关键问题逐一厘清
黄贺律师介入此案后,发现了两个关键问题并进行了深入辩护。
-嫖资数额计算有误:仅有1号、2号、8号技师存在应追究组织者刑事责任的卖淫行为,其他技师是否卖淫存疑。记账单中5、6、7、9号技师虽有类似价格数字,但无法确定其提供的是合法还是违法服务。而且1、2、8号技师表示部分金额为正规按摩和“打飞机”的费用。经律师举证和辩护,公诉机关将总嫖资认定为15万余元。
-检举行为应认定立功:公诉人认为贾某(化名)的检举只是提供线索,与案件破获无因果关系,不应认定立功。但辩护律师指出,根据刑法规定,贾某(化名)归案后检举某区沐尚洗浴中心的卖淫嫖娼活动,揭发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之前未掌握,其检举源于亲眼所见,内容具体明确。公安机关后续立案侦查,查明事实与贾某(化名)检举内容一致。从立功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公平正义角度看,应认定贾某(化名)具有立功表现。
辩护成果:罪轻判决彰显成效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贺律师的意见,认定贾某(化名)检举与丁某(化名)、张x容(化名)留卖淫案为立功。贾某(化名)原本可能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终量刑为3年10个月,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罪轻辩护效果。这一案件不仅体现了黄贺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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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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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贺律师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宿迁执业12年
擅长: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公职人员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洗钱罪一案取得罪轻辩护效果”等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黄贺律师,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大楚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黄贺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首届宿迁市优秀律师、也是宿迁市公安系统“公律对接”律师。2014年,他曾获得由宿迁市司法局及宿迁市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宿迁市法律援助案件十佳优秀案例"荣誉。2025年获得宿迁市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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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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