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案件背景:复杂的犯罪网络
2023年8月起,被告人贾某(化名)、徐某(化名)共同出资在某市某区的洗浴足道容留卖淫女进行卖淫活动,还采取安装监控、报警器的方式躲避公安机关查处。同年10月8日,蔡某(化名)、田某(化名)和张某(化名)明知该洗浴足道存在卖淫情况,为获取非法利益,出资6万元入股,占40%股份,约定不参与管理只分红。贾某(化名)、徐某(化名)等人以不同价格容留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与卖淫女五五分成。贾某(化名)负责管理、望风等工作,徐某(化名)负责望风、收取嫖资,吴某(化名)负责收银、分账,熊某(化名)后期也参与望风等工作。
公诉机关指控:问题初现
公诉机关最初认定总嫖资为22万余元,且对贾某(化名)检举与丁某(化名)、张x容(化名)留卖淫案不认定为立功,建议对贾某(化名)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黄贺律师介入后,敏锐地发现了案件中的问题。
辩护关键:精准出击
嫖资数额计算错误
黄贺律师指出,仅有1号、2号、8号技师存在应追究组织者刑事责任的卖淫行为,其他技师的情况存疑。记账单中的5、6、7、9号技师,无法确定他们提供的是合法服务还是违法服务,因此不能认定他们的收入为卖淫所得。同时,1、2、8号技师的部分收入可能包含正规按摩和“打飞机”的费用,并非全部为卖淫所得。最终,公诉机关将总嫖资认定为15万余元。
检举应认定为立功
公诉人认为贾某(化名)的检举属于提供线索,与案件破获无因果关系,不应认定为立功。但黄贺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指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型立功与提供重要线索型立功有区别。贾某(化名)归案后检举沐尚洗浴中心的卖淫嫖娼活动,其揭发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此前并未掌握,且来源真实、内容具体。公安机关于2024年12月20日对相关人员刑事立案,侦查事实与贾某(化名)的检举一致。从立功制度的立法目的和公平正义角度看,应认定贾某(化名)具有立功表现。
最终结果:罪轻辩护成功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贺律师的意见,认定贾某(化名)检举与丁某(化名)、张x容(化名)留卖淫案为立功,贾某(化名)的量刑为3年10个月,取得了良好的罪轻辩护效果。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黄贺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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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贺律师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宿迁执业12年
擅长: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公职人员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洗钱罪一案取得罪轻辩护效果”等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黄贺律师,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大楚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黄贺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首届宿迁市优秀律师、也是宿迁市公安系统“公律对接”律师。2014年,他曾获得由宿迁市司法局及宿迁市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宿迁市法律援助案件十佳优秀案例"荣誉。2025年获得宿迁市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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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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