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案例一:容留卖淫罪轻量刑辩护
2023年8月起,贾某(化名)、徐某(化名)共同出资在某市某区洗浴足道容留卖淫女卖淫,还安装监控、报警器防查处。10月8日,蔡某(化名)、田某(化名)、张某(化名)出资入股,约定不参与管理只分红。店内以不同价格容留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多人分工协作。
公诉机关认定总嫖资22万余元,且不认定贾某(化名)检举立功,建议对贾某(化名)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黄贺律师介入后,发现计算总嫖资数额错误,仅有部分技师的卖淫行为可追究组织者刑事责任,其他技师提供服务性质存疑,最终公诉机关将总嫖资认定为15万余元。同时,律师认为贾某(化名)检举与丁某(化名)、张x容(化名)留卖淫案应认定为立功。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认定贾某(化名)立功,量刑3年10个月,取得良好罪轻辩护效果。
案例二:诈骗案无罪辩护促罪轻结果
2025年4月17日,王某(化名)向刘某乙(化名)购买塑料颗粒,拉走货物后未付款,还让单某(化名)制作假聊天记录、报假警等。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因诈骗数额巨大,法定量刑在3年以上。
黄贺律师经会见及阅卷认为,本案属民事纠纷,王某(化名)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王某(化名)具有履约能力或可能性,积极履约,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其挪作他用资金不构成犯罪;有民事救济途径且未逃避返还款物,不应认定为诈骗罪;王某(化名)从事中介行为属民事纠纷。退一步讲,若王某(化名)构成犯罪,单某(化名)应构成合同诈骗罪,量刑幅度在3年以下。最终此案以合同诈骗罪判决单某(化名)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案例三:未提及案例三具体内容,可推测为黄贺律师在其他案件中的精彩辩护。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执业生涯中,相信黄贺律师会继续以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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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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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贺律师
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宿迁执业12年
擅长: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公职人员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洗钱罪一案取得罪轻辩护效果”等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黄贺律师,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大楚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黄贺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首届宿迁市优秀律师、也是宿迁市公安系统“公律对接”律师。2014年,他曾获得由宿迁市司法局及宿迁市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宿迁市法律援助案件十佳优秀案例"荣誉。2025年获得宿迁市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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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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