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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是谁

2022.11.24 刑事辩护 2023人浏览举报
解析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

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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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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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具体包括哪些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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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资金罪主体要件是怎样的

    1、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要件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2)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3)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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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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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静

湖南康泰律师事务所

陈文静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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