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公款未遂的认定: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2、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
3、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为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这三种类型。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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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烜墚主任律师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地:天津执业10年
擅长: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死刑辩护
亮点:
获得“北京大学网络犯罪案件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等2项荣誉,受到过“尽责辩护抚人心、无罪裁判获新生——张烜墚律师、王小雪律师办理某二审改判无罪案件获赠锦旗”等媒体报道,担任“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等职务。
律师简介
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获全国十大无罪案例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犯罪学分会理事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法律系客座教授天津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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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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