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过了三年是可以报案的。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的情形:(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等。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能否判拘役,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等。
1、犯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对其宣告缓刑。2、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由于刑法对挪用公款罪规定了三种行为,因此需要分情况: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实施这个行为就构成犯罪,没有数额要求;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是5万元以上;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数额也是5万元以上。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民法典》规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母与继子女之间,互为彼此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