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撤销的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对方的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可撤销的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对方的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澳门规定男女婚龄不得早于16岁,如果早于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缔结婚姻者,该婚姻在法律上为“可撤销婚”,在撤销判决前未达法定婚龄人成年,并且双方在登记局“当面确认”并由两名证人作证,则可使早婚成为有效婚。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如下:(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一方或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3)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欺诈婚姻不属于可撤销。相关法律以受胁迫而结婚和隐瞒疾病作为婚姻可撤销的原因。因此,因受欺诈而结婚的,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只能通过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重婚不属于可撤销婚姻,不受法律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两种: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重婚不属于可撤销婚姻,不受法律支持。2、根据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有两种:(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合同有以下这些:(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属于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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