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些人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三)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人。
法律并没有规定残疾人可以免除行政拘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依照有关法律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等。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免除行政拘留:(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拘留有以下条件可以免除:(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等。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或财产权利等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交通工具;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
以下情况可以行政拘留:(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等。
行政拘留的程序,具体包括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拘留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结束后行政拘留决定撤销的,不再执行。如果维持原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八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