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者等等。
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者。
不得担任的人员:1、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2、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管理人员;3、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等。
一般限制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不得担任的情形:1、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
不得担任的人员: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2、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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