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综合 > 哪些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哪些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2018.11.14 综合 139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就应该予以受理,对于一些疑难和特殊情况,司法解释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医疗事故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三)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四)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五)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报告编号:NO.2018111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键键

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

李键键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 33741

    精选解答
  • 148954516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哪些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法院都应予受理,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以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关于哪些起诉法院应予受理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
  •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行政案件是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那么,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行政诉讼法》第十
  • 常见的应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常见的应予受理的情形包括:(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予受理。(2)当事人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3)当事人虽在书面合同
  • 违法建筑买卖合同可否应予受理
    一些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并不知道它是属于违法建筑,等已经交易完成双方也签订了买卖合同,购买者才发现子购买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无法获得法律保障,购买者自然不愿意要维权,违法建筑买卖合同可否应予受理?听一听华律网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