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优先受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船舶的优先权。”
目前具体是什么纠纷或案情?
《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当事人对于特定海事请求是否享有船舶优先权,具有利害关系或者诉的利益,有权提出确认请求。
根据您的描述,纠纷解决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做具体分析,也可起诉处理。如果您有什么疑虑,可以具体联系本律, 点击头像进入个人主页,可专电或图文,电联/同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