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诉转自诉的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不能调解,但可以和解;不能反诉,但可以撤诉

华律网小编《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

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包括: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关于哪些案件是公诉转自诉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公诉转自诉以被害人的自诉权来制约国家机关的公诉权的机制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在实践中难以把握。第一,自诉权的不当扩张会冲击公诉的起诉裁量权。20世纪初,西方刑罚目的刑主义思潮兴起,刑罚的教育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有罪必罚的报应刑思想的至尊地

(一)公诉转自诉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