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承租人不可以立遗嘱变更承租人。遗嘱是对自然人生前的财产进行处分,租赁物并不属于承租人的财产。
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过户申请书。
1、不一定。2、如果变更给第三人,需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3、如果变更给共同居住人,需要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且新的承租人必须是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
1、不一定。2、如果变更给第三人,需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3、如果变更给共同居住人,需要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且新的承租人必须是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
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不能按第一条协商戋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原承租人的父母。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1.支付租金;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3.妥善保管租赁物;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5.通知义务;6.返还租赁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3、预租的商品房。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