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救助不是救助具体病情,而是对象。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以下病属于大病救助范围:1、当事人患的恶性肿瘤;2、当事人患的尿毒症导致的肾衰竭;3、当事人患的重症肝炎导致的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4、当事人脑中风;5、当事人急性心肌梗塞;6、当事人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的其它疑难杂症。一、大病救助对象如下: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三无人员,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的人员;3、城乡低保户;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6、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二、大病救助的申请材料如下: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或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总之,大病救助的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的其它疑难杂症。同时,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
三大病不属于低保,办理低保不是以哪类疾病作为依据的,而是要依据所犯疾病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才能办理低保。法律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大病救助主要是针对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一项医疗救助制度,例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申请大病救助,首先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身份证、低保证、疾病诊断书等证明材料。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等)给予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
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恶性肿瘤、尿毒症、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中风、重症肝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苯丙酮尿症、各种心脏病以及心功能不全三级、高血压III级、心肌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糖尿病、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这些人在患病之后,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供如下材料:1、《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2、医疗费用票据、报销结算原件及其复印件;3、身份证还有户口本的复印件;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5、收入证明;6、其他材料。
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目前大病医保包括了44种疾病,如下: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心脑血管内支架置入术后、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肢端坏疽、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发性(皮)肌炎、脂膜炎、癫痫、帕金森氏病等。